内蒙古自治区明确“十二五 ”稀土工业发展目标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及全国稀土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于四季度制定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稀土工业发展目标:认真实施“十二五”稀土工业发展规划,加快稀土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稀土工业优化升级和结构调整,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良好的稀土资源和工业化基础,发挥政策、技术和配套服务等优势,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区稀土工业产值实现 500 亿元,年平均增速超过24%,并争取在“十三五”末使稀土工业产值实现1000亿元。内蒙古自治区稀土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重点抓好已有的稀土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四大新材料生产基地的建设,按照“一个洼地、两条主线、三个基地、四个中心、五大产业集群”的方向发展。即:建设包头稀土开发区技术、产品、人才“洼地”,围绕功能、复合材料和应用产品两条主线,打造资源、产业和人才三个基地,创建研发、生产、应用、交易四个中心,形成稀土磁性材料及电机生产、稀土储氢材料应用、稀土发光材料及应用器件生产、稀土催化等新材料应用、稀土有色金属材料深加工五大产业集群。到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农用和稀土研磨材料等生产技术将达到国内甚至世界先进水平,整体实力进入国内前列;建立和推广稀土产业循环经济技术发展模式,争取清洁生产技术取得突破并广泛应用,资源、能源消耗普遍降低;培育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稀土专家队伍和研究团队,在稀土开发利用上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造就一批知名品牌产品;进一步加强相关器件及终瑞应用产品开发,加强低能耗、低物耗、无污染的稀土生产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推广;通过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等手段,推动以国有大型优势企业为核心的联合重组,形成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稀土产业格局。《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在加强资源保护与管理、整顿和规范行业秩序、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稀土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抓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和落实。(中国内蒙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