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
2011-05-12
实施
2011-10-01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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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 GB 26451-2011 | 标准名称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发布日期 | 2011-05-12 | 实施日期 | 2011-10-01 |
废止日期 | 代替以下标准 |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主管部门 | |
标准类别 | 行业分类 | ||
中国标准分类 | Z 环境保护 >> Z60/79 污染物排放标准 >> Z60 污染物排放综合 | ||
国际标准分类 | 13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040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040.40 固定源排放限值 | ||
适用范围 | |||
起草单位 | <p>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p><p>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讦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p><p>本标准不适用于稀土材料加工企业(或车间、系统)及附属于稀土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p><p>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讦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p><p>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 行为。</p> | ||
起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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